□曾圣钧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快速发展,对于活跃交易、繁荣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此次《条例》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监管,旨在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其服务实体经济、满足用户多样化支付结算需求等功能,主要关注点如下。
第一,《条例》将促进非银行支付市场的健康发展。《条例》是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的首部行政法规,构筑了非银行支付业务监管的基础框架和主体内容,能够推动支付服务的全面、科学监管,为行业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非银行支付业务伴随我国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的出现而快速发展。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共有非银行支付机构185家,2022年处理支付业务超过1万亿笔,金额达400万亿元人民币,分别占全国电子支付业务的80%和10%,服务超过10亿个人用户和数以千万计商户,支付机构日均备付金余额超2万亿元。鉴于市场规模日益壮大,中国人民银行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此前已推动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断开其与商业银行直接连接,督促大型支付平台企业支付业务整改,防范风险隐患,取得积极成效。但与此同时,个别支付机构的违规经营现象仍有发生,比如违规挪用用户资金,泄露或者不当采集、使用用户信息,为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转移通道等。为此,这次出台《条例》将监管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为行政法规,进一步夯实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法治基础,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定各方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利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
第二,《条例》有助于完善非银行支付行业的监管体系。《条例》共六章60条,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义和设立许可。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定义为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根据用户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公司。规定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明确设立条件并严把准入关。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提供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为宗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依法需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清算业务。二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适应支付业务发展需要,将支付业务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具体规则。明确支付业务管理要求,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健全业务管理等制度,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确保支付业务连续、安全、可溯源。明确支付账户、备付金、支付指令等管理规定,要求支付账户以用户实名开立,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防范非银行支付行业风险。三是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与用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其条款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拟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不得将相关核心业务和技术服务委托第三方处理;妥善保存用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建立有效的尽职调查制度,加强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支付账户安全,防范支付账户被用于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洗钱、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四是明确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及风险处置措施等,地方人民政府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做好风险处置工作。《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支付业务回归以清算机构为中心的四方模式,确保交易资金和信息安全、透明,促进产业各方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支付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例》将促进银行进一步提升支付业务服务水平。非银行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均是我国金融服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条例》也指出“国家引导、鼓励非银行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通过银行账户为单位用户提供支付服务”。银行可以依法依规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产业链各参与主体加强合作,守正创新,合规展业,持续提升服务质效,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一是加强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在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发挥各自主业的比较优势,提升服务质效,更好满足用户日趋多元化的支付结算需求。特别是加强与跨境支付机构的合作,利用跨境支付机构覆盖全球的服务网络,与产业各方紧密互动,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和指导下,丰富跨境人民币支付产品,服务广大中小企业出海,提升跨境资金融通效率,为跨境贸易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二是加强与主流电商平台的合作,在满足平台用户和商户支付结算需求的同时,也要引导合规经营的意识,遵守机构管理、备付金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监测防范等监管要求,保障支付交易数据和资金安全,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还要联合支付机构承担起打诈反赌风险防控责任,严防支付平台被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合作,加强相关政策的宣导和交流,通过媒体、研讨会、培训班等方式,组织行业各参与主体认真学习落实政策要求,及时收集反馈实施情况和问题,为监管决策提供更多支持,不断调整和完善支付机构行业自律规范。四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做好备付金存款的管理,为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备付金存管专用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做好缴存和日常提醒工作。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大湾区金融研究院)